专委会
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贯彻落实国发1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商务厅指导下,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将原有8个专业工作委员会更新,成立以下10个专业工作委员会:组展工作、展示工程、场馆工作、数字会展、会议活动工作、教育工作、会展标准、会展统计、品牌营销和生态会展。
组展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组展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组展工作委员会是在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工作机构,由行业内在此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集研究、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组织。
第二条 组展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专业组展企业资质评估指标》。
  2、参与行业内组展规范的制定和修改,避免在全省会展企业与机构在组展中的不正当竞争,维护组展次序。
  3、在组展工作的信息、咨询方面为会员和业界服务。为全省的会展企业与机构优化组展结构和模式,不断提高全省会展的质量和水平。
  4、加强与国内、国际组展相关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我省会展组展工作同国际接轨的步伐。
  5、为我省组展企业与机构提供培训。
  6、充分发挥具有先进办展理念、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龙头展览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组展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及办事机构
  1、组展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多方协商、业界认可”的原则,必要时,也可由协会直接选聘。
  2、组展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理事任期同步,可以连聘连任。
  3、组展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组展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
第四条 组展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各项活动,享用协会提供的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法规、行业信息等资料。
  2、对组展企业与机构的会员单位工作有建议权。
  3、对组展企业与机构的会员单位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组展工作委员会的义务
  1、遵守组展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组展工作委员会决议,维护组展工作委员会合法权益。
  2、接受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3、向组展企业与机构的会员单位提供有关行业信息、政策法规、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资讯。
  4、在参与和承担咨询服务时,要保守有关单位商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条 本条例经组展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备案。未尽事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协商决定。
展示工程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展示工程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展示工程工作委员会是在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工作机构,由行业内在此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集研究、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组织。
第二条 展示工程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展览服务(布展工程)企业资质评估指标》及《会展业节能降耗工作规范》。
  2、制定展览工程的工作规范。
  3、组织会员就展示工程的趋势和绿色新材料运用进行探讨、研究,密切关注展示工程软硬件的更新、模式的改变,促进创新发展。
  4、在展示工程搭建上为全省的相关企业与机构提供指导。在展示工作的信息、咨询方面为会员服务。
  5、加强与国内、国际知名的展示工程企业进行交流与合作,加快我省展览、展示搭建工程同国际接轨的步伐。
  6、规范施工秩序,出台资格认证。
  7、协调解决业内展示工程投诉。
  8、为我省展示工程相关企业提供培训。
第三条 展示工程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及办事机构
  1、展示工程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多方协商、业界认可”的原则,必要时,也可由总部直接选聘。
  2、展示工程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理事任期同步,可以连聘连任。
  3、展示工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展示工程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
第四条 展示工程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各项活动,享用协会提供的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法规、行业信息等资料。
  2、对展示工程企业与机构的会员单位工作有建议权。
  3、对展示工程企业与机构的会员单位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展示工程工作委员会的义务
  1、遵守展示工程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展示工程工作委员会决议,维护展示工程工作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2、接受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3、向展示工程企业与机构的会员单位提供有关行业信息、政策法规、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资讯。
  4、在参与和承担咨询服务时,要保守有关单位商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条 本条例经展示工程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备案。未尽事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协商决定。
场馆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场馆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场馆工作委员会是在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工作机构,由行业内在此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集研究、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组织。
第二条 场馆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展览场馆运营服务规范》。
  2、制订公开透明和非歧视的场馆使用规范。
  3、协助各场馆会员单位运用互联网+等高效、透明的运作模式。
  4、鼓励展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提高运营效益。
  5、为省内新场馆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组织我省场馆建设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等共同开展,为场馆建设的前期论证、设计、使用、维护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6、召开会展场馆发展信息交流。加强会员与国际、国内同业的交流,推进我省场馆建设的技术升级,讨论和制定展览工程装修的技术、安全、环保标准。
  7、为省内会展场馆提供高效管理及运营咨询,促进我省场馆运营更加科学先进、经济合理、绿色环保、配套完善、功能齐全。
  8、承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出的场馆规范管理绩效评估、鉴定等咨询服务。
第三条 场馆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及办事机构
  1、场馆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多方协商、业界认可”的原则,必要时,也可由协会直接选聘。
  2、场馆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理事任期同步,可以连聘连任。
  3、场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场馆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
第四条 场馆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各项活动,享用协会提供的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法规、行业信息等资料。
  2、对场馆企业与机构的会员单位工作有建议权。
  3、对场馆企业与机构的会员单位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场馆工作委员会的义务
  1、遵守场馆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场馆工作委员会决议,维护场馆工作委员会合法权益。
  2、接受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3、向场馆企业与机构会员提供有关行业信息、政策法规、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资讯。
  4、在参与和承担咨询服务时,要保守有关单位商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条 本条例经场馆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备案。未尽事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协商决定。
数字会展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数字会展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数字会展工作委员会是在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工作机构,由行业内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集研究、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组织。
第二条 数字会展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引导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展览业态。
  2、营造有利于创新涌现的生态,实现全面透彻的感知、宽带泛在的互联、智能融合的数字会展应用以及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征的可持续创新并参与相关创新技术交流和高层论坛,促进会展企业创新力与核心竞争力。
  3、鼓励举办网络虚拟展览会,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新模式。
  4、推动我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在展览业的应用。
第三条 数字会展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及办事机构
  1、数字会展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多方协商、业界认可”的原则,必要时,也可由协会直接选聘。
  2、数字会展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理事任期同步,可以连聘连任。
  3、数字会展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数字会展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
第四条 数字会展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各项活动,享用协会提供的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法规、行业信息等资料。
  2、对开展数字会展建设企业与机构会员单位的工作有建议权。
  3、对开展数字会展建设企业与机构会员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协助。
第五条 数字会展工作委员会的义务
  1、遵守数字会展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数字会展工作委员会决议,维护数字会展工作委员会合法权益。
  2、接受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3、向开展数字会展建设企业与机构会员单位提供有关行业信息、政策法规、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资讯。
  4、在参与和承担咨询服务时,要保守有关单位商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条 本条例经数字会展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备案。未尽事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协商决定。
会议活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会议活动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会议活动工作委员会是在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工作机构,由行业内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集研究、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组织。
第二条 会议活动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会议中心运营服务规范》。
  2、采用普遍认可的方式,对我省举办的会议活动进行相对准确的统计。
  3、对会议活动主承办企业的会议策划、运营管理及服务专业性进行专业培训。
  4、编写我省会议活动年度统计报告,对我省会议活动产业现状、趋势进行分析。
  5、鼓励我省优质商务会议酒店,评选金、银、铜牌商务会议酒店。
第三条 会议活动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及办事机构
  1、会议活动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多方协商、业界认可”的原则,必要时,也可由协会直接选聘。
  2、会议活动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理事任期同步,可以连聘连任。
  3、会议活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会议活动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
第四条 会议活动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各项活动,享用协会提供的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法规、行业信息等资料。
  2、对会议活动承办企业与机构会员单位的工作有建议权。
  3、对会议活动承办企业与机构会员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协助。
第五条 会议活动工作委员会的义务
  1、遵守会议活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会议活动工作委员会决议,维护会议活动工作委员会合法权益。
  2、接受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3、向会议活动承办企业与机构会员单位提供有关行业信息、政策法规、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资讯。
  4、在参与和承担咨询服务时,要保守有关单位商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条 本条例经会议活动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备案。未尽事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协商决定。
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在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工作机构,由行业内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集研究、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组织。
第二条 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鼓励职业院校、本科高校按照市场需求设置专业课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展览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
  2、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培养、培训展览专门人才。
  3、根据展览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组织制定会展教育研究规划、计划、课题指南及有关工作。
  4、根据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会展教育的要求,组织调研。
  5、承担展览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并提出咨询意见,围绕会展行业中心工作以及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科学研究,并推广成果。
  6、负责协会研究课题立项、督促检查、评估验收;负责展览行业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评选。
  7、指导会员单位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促进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 教育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及办事机构
  1、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多方协商、业界认可”的原则,必要时,也可由协会直接选聘。
  2、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理事任期同步,可以连聘连任。
  3、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育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
第四条 教育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各项活动,享用协会提供的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法规、行业信息等资料。
  2、对教育机构的会员单位工作有建议权。
  3、对教育机构的会员单位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义务
  1、遵守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教育工作委员会决议,维护教育工作委员会合法权益。
  2、接受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3、向教育机构的会员单位提供有关行业信息、政策法规、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资讯。
  4、在参与和承担咨询服务时,要保守有关单位商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条 本条例经教育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备案。未尽事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协商决定。
会展标准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会展标准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会展标准工作委员会是在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工作机构,由行业内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集研究、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组织。
第二条 会展标准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 宣贯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六个会展行业标准。
  2、合理利用协会以及会员单位的丰富资源,推广会展领域创新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协会、相关单位及顾客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3、采集、调查、研究相关单位举办会议和展览的基本情况、历史数据和发展趋势,为建立全省会展业更高标准提出指导意见。
  4、承担浙江省展览企业新设标准的研究、立项、申报、实施等的组织协调工作(例:协助本省企业向商务部申报出国展览标准)。
  5、规范行业经营行为,营造促进各单位间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会展业发展的生态环境,面向全行业发布会展业制定标准,维护浙江省会展行业整体利益。
  6、依据标准,组织全省会展单位进行交流和行业评比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第三条 会展标准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及办事机构
  1、会展标准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多方协商、业界认可”的原则,必要时,也可由协会直接选聘。
  2、会展标准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理事任期同步,可以连聘连任。
  3、会展标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标准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
第四条 会展标准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各项活动,享用协会提供的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法规、行业信息等资料。
  2、对会展企业与机构会员单位的工作有建议权。
  3、对会展企业与机构会员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协助。
第五条 会展标准工作委员会的义务
  1、遵守会展标准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会展标准工作委员会决议,维护会展标准工作委员会合法权益。
  2、接受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3、向会展企业与机构会员单位提供有关行业信息、政策法规、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资讯。
  4、在参与和承担咨询服务时,要保守有关单位商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条 本条例经会展标准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备案。未尽事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协商决定。
会展统计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会展统计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会展统计工作委员会是在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工作机构,由行业内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集研究、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组织。
第二条 会展统计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贯彻学习国家统计法。
  2、建立和完善展览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构建以展览数量、展出面积及展览业经营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
  3、建立以展馆、办展机构和展览服务企业为主要对象的统计调查渠道,综合运用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完善监测分析制度,建立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
  4、对浙江省举办展会及会议数据的质量、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监督、审核.
  5、及时将形成的会展统计报表进行整理、归档,为编写浙江省会展业年度发展报告提供数据支持。
  6、负责组织撰写统计分析和调查报告,开展会展统计分析和专题研究,发挥统计人员掌握数据和资料较多的优势,挖掘会展业的发展潜力,预测行业走向,为会展企业举办相关展会提供决策依据。
  7、建立健全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网络建设,组织会展统计人员参加岗位培训,提高会展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第三条 会展统计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及办事机构
  1、会展统计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多方协商、业界认可”的原则,必要时,也可由协会直接选聘。
  2、会展统计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理事任期同步,可以连聘连任。
  3、会展统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展统计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
第四条 会展统计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各项活动,享用协会提供的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法规、行业信息等资料。
  2、对会展企业与机构的会员单位工作有建议权。
  3、对会展企业与机构的会员单位工作进行监督和协助。
第五条 会展统计工作委员会的义务
  1、遵守会展统计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会展统计工作委员会决议,维护会展统计工作委员会合法权益。
  2、接受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3、向会展企业与机构的会员单位提供有关行业信息、政策法规、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资讯。
  4、在参与和承担咨询服务时,要保守有关单位商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条 本条例经会会展统计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备案。未尽事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协商决定。
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是在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工作机构,由行业内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集研究、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组织。
第二条 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完善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完善内部组织议事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民主决策制度;
  2、完善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暂时由嘉诺会展市场部承担)工作流程,提升组织执行力和科学管理水平;
  3、完善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专委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程序;
  4、依托协会,邀请本行业或跨行业专家,全年组织2-3次会展品牌营销培训,不定期举行沙龙聚会,共享会展品牌营销理论与实践成果;
  5、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将不定期举行企业走访,计划全年走访5-6家行业内或者行业外的企业,也建议协会能更好的与其他行业协会互动交流,更好的联系企业实际产业特点,解决具体品牌营销之痛点;
  6、设立品牌咨询顾问,借助会展场景,量身为企业打造专属品牌营销解决方案;
  7、设立筹划工作小组,筹划体会展品牌营销大会,争取在2022年专委会牵头打造出浙江省会展专属的品牌营销大会品牌;
  8、按协会要求,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及办事机构
  1、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多方协商、业界认可”的原则,必要时,也可由协会直接选聘。
  2、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理事任期同步,可以连聘连任。
  3、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展统计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
第四条 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各项活动,享用协会提供的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法规、行业信息等资料。
  2、对会展企业与机构的会员单位工作有建议权。
  3、对会展企业与机构的会员单位工作进行监督和协助。
第五条 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的义务
  1、遵守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决议,维护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合法权益。
  2、接受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3、向会展企业与机构的会员单位提供有关行业信息、政策法规、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资讯。
  4、在参与和承担咨询服务时,要保守有关单位商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条 本条例经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备案。未尽事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协商决定。
生态会展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生态会展工作委员会的性质
  生态会展工作委员会是在浙江省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下设的一个专业工作机构,由行业内在该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集研究、培训、咨询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组织。
第二条 生态会展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会展业可持续发展。
  2、加强会展业的优质资源整合与优化,提高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类企业的国际化与专业化发展水平。
  3、组织会员单位就生态会展发展的核心内容进行深入研讨,密切关注国内外绿色展装领域的最新动态。
  4、开展生态会展学术研究,依托会展高校与生态会展旗舰企业广泛开展行业咨询,积极推广生态会展研究成果。
  5、组织开展省际及城际生态会展成果交流,为全面推进绿色搭建营造良好的生态会展发展氛围。
  6、推进各类环保材料的协调衔接工作,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大力降低会展业产生的环境污染。
  7、推动环保材料租赁工作,推进主要场馆的绿色发展。
第三条 生态会展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及办事机构
  1、生态会展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多方协商、业界认可”的原则,必要时,也可由协会直接选聘。
  2、生态会展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理事任期同步,可以连聘连任。
  3、生态会展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专业会议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
第四条 生态会展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各项活动,享用协会提供的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法规、行业信息等资料。
  2、对协会会员单位在“生态会展”发展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
  3、对协会会员单位的“生态会展”发展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协助。
第五条 生态工作委员会的义务
  1、遵守生态会展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生态会展工作委员会决议,维护生态会展工作委员会合法权益。
  2、接受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3、向相关企业与机构会员单位提供有关行业信息、政策法规、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资讯。
  4、在参与和承担咨询服务时,要保守有关单位商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条 本条例经品牌营销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备案。未尽事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