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尽快申报2011年商务部内贸领域引导支持展会的通知

日期: 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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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关于做好2011年商务部内贸领域引导支持展会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2011年商务部内贸领域引导支持展会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做好2011年的推荐工作,总数不超过今年的展会数量。
    2、主要选择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以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为主要目的的内贸领域展览会(包括博览会、交易会等)。
    3、展会已连续举办3届以上,行业特点鲜明、具有一定规模,对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带动力强,市场化程度较高、发展潜力大、专业性较强。
    4、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节庆活动除外);展会期间专业观众能够达到一定数量;展会期间商品销售额或合同成交量较大。
    5、连续三年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案件发生、无重大顾客投诉的展会。
请你单位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填报,并于12月3日前将推荐表(加盖公章)及上年度展会总结,以文字和电子版的方式报我会,由我会汇总后,统一上报商务部商贸服务司。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常大磊  赵闯
    电话:010-68392613     传真:010-68392713    
    邮箱:chengmaolian2613@yahoo.com.cn